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案例复习题三、案例讨论题1、光华寮案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与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
(2)日本京都地措施院 1977 年的最初判决与否符合国际法
(3)1982 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
答案要点:光华寮案至今未完结
该案波及多方面的国际法问题,重要有如下几点:(一)光华寮案违反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旧政府
一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
1972 年日本是以公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愈加明确
既然日本已经不再承认所谓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
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二)光华寮案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在光华寮案上,京都地措施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完全混淆了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两个不一样的概念
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状况下,新国家怎样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
但政府继承则不一样
它是国家自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有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旧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在国内还是国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自身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仍然如故,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因此,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由我国政府所有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
目前,日本法院有关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旧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