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服务采购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相关事宜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 合同标的1。1 乙方提供以下具体服务内容: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要求2。1 本合同履行期(服务期)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2.2 服务质量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质量要求根据项目不同而不同)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费用结算3。1 本合同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3。2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同服务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货物及其税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对应的技术资料等费用。3。3 付款方式:此项目分三个阶段付款,并实行公对公电子汇款,具体付款方式:第一阶段,甲方需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总费用的 30%,计人民币(大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二阶段,应于月日前将总费用的 50%,计人民币(大写)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三阶段,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费用.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和义务4。2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经收货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验收不合格且未如约更换的,或在质保期内经双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且在原厂家更换范围的而未如约更换的,视为乙方未交货,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之日确定为乙方实际交货日,同时根据逾期交货处理。5。2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5。3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15%).第六条权利保证6.1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专营权等),若发生侵权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可能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按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30%)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