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恒森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期权(配股、持股)管理办法1、总则1.1 目的激发经营者制造价值、追求利润的动力。用期权这根纽带将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克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健康、持续进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高层管理人员,包括专职董事长、集团或各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部经理、财务总监、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助理和总经办主任等,以及董事会认为应该享受该待遇的其他骨干人员.1。3 执行机构1。3。1 总经办负责对期权进行管理。1.3。2 主要职责:(1)负责期权认股权的管理(包括发放认股权证、登记名册、净资产记帐、行权登记、红利分配等).(2)向股东会报告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3)在股东会授权下根据期权管理规则有权变更期权计划,甚至中止该计划。 2、期权股份来源、总额及分配2。1 股份来源授予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增股份。每年由总经办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提出增发期权方案(年度最高限额不超过已有股份总额的 10%),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2。2 期权总额 公司面对经营层授予的期权总额控制在原有股东持有股份合计数的 50%以内,2。2 期权职位分配系数期权职位分配系数见附表。2。3 所获期权数额计算方法 个人期权数额=年度授予期权总额*个人职位分配系数 3、授予期对于目前已在职的授予对象,根据集团的绩效考核程序,在考核结束后,根据其考核结果以及岗位所对应的期权分配系数一次性授予,分年度行权。 4、行权4.1 行权价格公司期权行权价格为在授权时上年度公司账面净资产基础上每股价格给予一定的折让,折让幅度为80%。即:行使权价格=授权时上年度账面净资产值*80%;账面净资产值是指经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4。2 行权期限4。2.1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分 4 年执行,即在期权授予后,每满一年可予执行 25%期权;期权保留期最长为3 年,即期权从获得执行权起 3 年内必须行使完毕,否则行使期权的权利将予以取消;4.2.2 在授予期权时,公司应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上年度末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公司每股净资产价值,并由总经办对帐面净资产值、授予日和行权日逐笔记帐;4。2.3 在期权有效期内,如公司股份因赠送红股、减少股份等发生变动,则须对所授予期权数额、行权价格做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事项由总经办决定。4。3 行权权利4。3。1 期权持有人享有根据预先规定的行权价格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4。3.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