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建设部有关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告知 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13 号润粤大厦四楼,邮编:510075,联络电话:37605711,网址:n。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 53 号华乐大厦南塔 14 楼,邮编:510060,联络电话:83133615、83754261,联络人:郑意,网址:zx.com 附件:有关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告知(国人部发〔〕84 号)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 职业资格△ 石油天然气 考试 认定 告知 抄报:人事部、建设部 广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12 月 8 日印发 附件: 有关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的告知 国人部发〔〕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措施》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包括油气集输、油气储运、油气处理加工、注水和采出水处理等)设计及有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石油天然气专业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