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联营合同联营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联营人乙方: 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关于进展村办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经全体村民公决,甲方根据本村集体土地规划方案,将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进展企业,并用公开协商方式与乙方讨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用途为进展企业,为规划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位于土地以资产入股与乙方联营建设公司
二、联营期限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联营方式:甲方提供土地评估价值为万元,约占总效益%,乙方投入资金万元,占总效益%
四、联营项目名称及建设和土地用途:建立公司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建筑规划进行指导,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使用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建设、工商、税务、电力等
3、有义务协调处理涉及建设用地有关事宜,以及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正常经营
4、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方式,每年以公司纯利润提取%的红利,但不承担亏损及债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有自主经营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享受上级对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2、对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上可以自行规划、建筑,但不能改变用途,不能从事污染环境的其他企业
3、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建设用地及项目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且乙方招用工人除特别人才以外一律从当地招用,乙方提取公司纯利润的%红利
甲方只是提供土地,不承担其它经营风险
七、联营期满,乙方有权处理投资的全部生产设备,甲方收回土地时必须把乙方在此地所施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按当时的物价收回或双方同意后乙方继续投资联营
八、在合同履行当中,单方提出解除联营关系或因法律政策的重大改变、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其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继续履行有困难的确需修改或者解除时,必须经双方协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