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身份证号码: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 流转林地概况(详见附件一)1、流转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的荒山2、流转方式:有偿流转,只流转林地的使用权,林地的所有权不流转
3、流转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流转林地座落:5、流转林地林权证号:6、流转林地、地块、四至、面积:东:南西北
二、流转林地的用途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种植中草药等)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依法自主决定以转让方式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
2、义务(1)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楚,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如在流转后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合同是甲方经大家商定后确定、而且后代子孙无争议,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3)合同期限内,甲方应确保林地及周边原有道路有权无偿使用和乙方根据林地经营需要新开林道的正常通行(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如有他方干扰应负责给予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经营过程中治安问题,解决乙方与村民发生的争议等问题
(5)尊重并确保乙方自主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协助乙方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业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登记、备案,在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和采伐林木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证件协助乙方办理,直至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