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一. 总则1. 为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 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判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判和处罚
3.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1.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 0
2. 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4. 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 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三. 奖励1. 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 500 元以上的奖励
2. 发生重大险情, 及时实行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 800 元至 1000 元的奖励
3. 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损害事故和职业病, 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 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