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栖霞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省科技创新大会和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鼓舞和扶持创新企业和科技人才的进展,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决定设立栖霞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参照市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和基金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立栖霞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审批、考核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区科技局是创新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基金项目的审核、评审和管理;区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创新基金专户收支管理和基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并参加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第二章 创新基金来源和用途第三条区财政设立栖霞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户,每年安排 200 万元,滚动使用.第四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以高新技术产品的讨论、开发、生产和服务为主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第三章 创新基金支持条件与方式第五条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栖霞区注册并缴纳税收;(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讨论、开发、生产和服务;(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讨论开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讨论、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 5% (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五)企业前一年的纳税总额不低于 50 万元;(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法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第六条 无偿资助项目(一)资助对象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其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二)资助费用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的讨论、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三)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低于 100 万元,资金渠道稳固,投资结构合理.(四)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0 万元。(五)被资助项目资助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和销售规模(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审核依据,如获得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生产批文等等).(六)对入驻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及栖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安排创新基金给予支持。第七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