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进展纲要》,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现制定《福田区外国语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一、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
具体表述为: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
校长在办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事务中居中心地位,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并参加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教代会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校长履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职责
对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职权,校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校内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支配权和管理权、教育教学管理权以及校产校舍管理权
四、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校长在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校长应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
对学校中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学校规划、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规章制度出台等,在作出决定前要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六、实行校长负责制,应该党政分开,职能分开,各司其职
既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政代党"
七、在行政事务中,校长是最高也是最终决策者,副校长接受校长的安排,协助校长分管有关工作,对校长负责
在党内,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对于党内的重大事项校长无最后“决断”权
八、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九、校长应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仔细听取教代会的意见
十、校长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