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案场行为法律规范及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一、为法律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案场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销售案场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包括案场经理、案场主管和置业顾问、销售秘书、客服人员
第二章 案场保密制度1
项目销控情况保密:所有置业顾问对项目的销控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
项目会议形成的任何决议、计划实行分级保密制度,在未执行、公开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向外界透露
客户资料保密:所有的客户资料都应当在当天存入电脑指定文档,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营销人员收入保密:所有营销人员的销售提成收入保密
营销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中任意一条者,公司视情节严重性分别给予警告、开除处分,并追加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三章 行政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 除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以外,由于销售案场的特别性,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上班时间:1)到岗时间:8:30 之前必须整理好仪容仪表,在各自的岗位上就绪
2)上岗时间:8:30——-—18:00 3)午休时间: 12:00—13:30每日实行值班制,值班人员 2 人值班人员职责: 中午午休期间电话接听和客户来访的接待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按公司规定办理
4.休息:1)案场实行每周六、日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由主管安排轮休;每周置业顾问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2)节假日原则上全体人员实行排班制,上报销售部经理及公司人事确认后执行
3)开盘或公司其他事宜期间员工停休,以全局为重待空闲期再做安排
员工休息期间,并随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考勤制度由案场主管负责,定期向案场经理上报考勤情况
注意事项:1)8:30 之前必须到岗,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仪表,做好接待客户的准备
员工超过到岗时间 5 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