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告知闽建人[]15 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告知》(国人厅发[]75 号)和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做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告知》(建注 []5 号)精神,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 9 月 19、20 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并具有对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与基础考试: 1、获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件 1,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 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下同)。 3、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与专业考试: 1、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2、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3、获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班毕业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4、获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获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5、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合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6、获得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