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对工装、模具的采购、制造、验收、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进行有效管控,确保模具的开发质量和在生产过程中的完好性,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装、模具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作职责:3
PE 部门:负责组织新开发产品模具的制作,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组织模具的结构评审,监控开模进度,组织模具的验收并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
采购部门:负责模具供应商的管理,负责模具商务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模具价格的复核和按合同付款
生产部门:负责模具的保管和验收合格模具的维修保养,负责复制模具的申报,负责自制模具的制作和验收,负责整改模具的维修和验收,确保模具的正确使用,负责对使用模具的润滑和表面清洁,监督模具的正确使用,组织对模具事故的分析判定
PE 部门、质量部门、生产部门:负责新模具的试模直至验收后的生产
PE 部门、质量部门、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参加模具的评审和验收,参加模具报废的会签
开模申请:3
新产品开发需制作的模具依据为公司《新产品开发建议书》、《新产品开发推动计划》等进行开发
复制的模具需填写《工装制作申请单》,报批后方可执行
改善、整改所需制作的模具依据为《模具整改计划》
复制的模具由技术质量部提供设计图纸,提出复制模具的部门编制推动计划并跟踪落实
所有模具均需由技术质量部、采购部、生产部评审确定是自制或委外制作
2 模具制作:3
技术质量部和采购部根据制造厂家的技术能力、制造能力、品质保证能力、价格及交付及时性等因素确定模具供应商
模具委外制造前,技术质量部(技术)应对模具供应商提供的模具工艺方案加以论证,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