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师训[]1 号有关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措施的通 知各中小学、幼稚园、职成教学校: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献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1 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4 号》等文献有关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某些修正
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规定和措施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对的掌握并将文献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
一、对象:本措施合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行的中小学、幼稚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二、学分总量规定: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 120 学分以上;教师年岗位培训应获得 48 学分以上;每五年为一种培训周期,五年合计每位教师应达到 240 学分以上
三、获取学分的重要渠道及规定:1、参与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课时计 1 分
2、校本培训
教师参与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课时获 1 分计,但一年控制在 24 学分内
3、学历培训
教师参与“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年成绩合格,计 48 学分
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 12 学分
4、师德培训
每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 12 学分
5、参与省、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
如与上述培训反复安排的不反复计分
四、学分管理:1、建立台账资料
不管教师参与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
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如下四种表册: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留
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重要根据;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③、《校本研训记录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