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师训[]1 号有关修正北仑区中小学、幼稚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措施的通 知各中小学、幼稚园、职成教学校:为了适应省、市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七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文献精神和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仑教师培训中心[]1 号》及《北仑教师培训中心[]4 号》等文献有关学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作某些修正。现将修正后的学分管理的对象、规定和措施调整如下,望各师训站对的掌握并将文献精神及时通报全体教师。一、对象:本措施合用于我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行的中小学、幼稚园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二、学分总量规定:新教师一年试用期培训应达到 120 学分以上;教师年岗位培训应获得 48 学分以上;每五年为一种培训周期,五年合计每位教师应达到 240 学分以上。三、获取学分的重要渠道及规定:1、参与区级(含区级)以上培训每一课时计 1 分。2、校本培训。教师参与经区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同意的校本研训,按每一课时获 1 分计,但一年控制在 24 学分内。3、学历培训。教师参与“与教学业务对口的提高学历教育”,如每年成绩合格,计 48 学分。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师每合格一门计 12 学分。4、师德培训。每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培训一般计 12 学分。5、参与省、市、区组织的专题培训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分。如与上述培训反复安排的不反复计分。四、学分管理:1、建立台账资料。不管教师参与何种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为了顾及教师流动又不影响操作,全区统一如下四种表册:①、《北仑区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此表为教师个体年度培训记录,一年一张,由本人填写和保留。换取学分前经所在学校师训站长审核后,交区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核发学分的重要根据;②、《××学校教师年度学分核发申请汇总表》,此表是各校教师个人一年学分汇总清单,连同表一在换取学分时一并上交;③、《校本研训记录册》,本册由师训站长或校本研训项目负责人填写,系教师参与校本研训的考勤记录,年结束后由学校存档;④、《教师继续教育周期登记表》,此表一式二份,以五年为一种培训周期,期满后,一份交区教师培训中心办理五年培训结业证书。2、实行计算机处理。凡我区教师均分派一种终身不变的继续教育号。该学号由 12 位数构成,前 2 位为北仑代号,第 3、4 位代表学校所在区域,第 5、6 位代表学校性质,第 7、8、9 位代表学校(学校代号见附件一),后 3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