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 安全组织机构、人员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依据项目投资规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3 人
(二)、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应所承担的监理任务,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最低不少于 2 人,其中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驻地办主任、驻地办副主任及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人员组成,应涵盖领导层、各部门、作业层三个层次,明确各部门职责
项目应按每 100 万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 1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每个施工作业班组、工区须指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交安 B 类证书,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效交安 C 类证书
二、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或工程指挥部) (1) 制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工作计划;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 确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工期; (4) 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5) 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与考核;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 (7)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8) 完成法律法规给予的其他职能
(9) 配合政府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理
(二)、 监理单位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