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了解本专业技术国内外的现状和进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猎取信息及进行学术沟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水利专业的科学讨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一)科学讨论: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讨论等工作
(二)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
(四)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 3 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