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2024 年 9 月 24 日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 13 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江苏省律师队伍培育、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习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在本省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根据“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育目标和本办法的规定,省、市级律师协会(含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下同)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实习质量。第四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理论教育培训,市级律师协会组织的实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 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市级律师协会的考核.第五条 实习人员管理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对实习人员管理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省律师协会、市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依据本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第七条 省律师协会职责:(一) 负责制定全省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制度;(二) 负责实习人员培训辅助教材的选定和审定;(三) 负责全省律师担任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老师资格条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条件的制定;(四) 负责实习人员理论教育集中培训方式的确定;(五) 负责实习人员理论教育培训的组织和集中培训结果的审核;(六) 负责全省实习人员管理情况的汇总和实习人员的备案管理;(七) 负责全省实习人员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八) 其他应由省律师协会负责的事项。第八条 市级律师协会职责:(一) 负责律师担任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授课老师资格、申请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审核确定;(二) 负责审核接收实习人员实习律师事务所实习协议和实务训练计划;(三) 负责申请实习人员的审核登记;(四) 负责申请实习人员的品行鉴定;(五)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