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核工业兴中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增强员工责任心,促使每位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为股东猎取最大的投资回报,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车间工作的员工和公司其他部门进入车间的员工,以及经允许临时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
本公司员工由其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宣传、解释、执行,外来人员由邀请人负责宣传、解释、执行
2、车间员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仔细学习安全知识,确保安全生产,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严禁穿拖鞋、赤膊上岗,违者每次处以 30 元罚款
3、各岗位员工应该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法律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标准、违规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作好生产记录,违者相关人员每人每次处以 50~200 元罚款,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交公司视情节轻重另行讨论处理
4、禁止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聊天、嬉戏打闹,禁止在上班时间看小说、杂志、玩电子产品等,一经发现,处以 100 元罚款
5、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违者每人每次处以 50 元罚款
发现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在车间工作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对其进行询问、驱逐,并及时向车间主管汇报
6、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实需要临时离开,应向所在模块的组长请假,报告事由和离岗时间,得到批准之后才能离开,违者依照下述方法处理:第一次处以 10 元罚款;第二次处以50 元罚款;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工作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影响生产产量及质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 50 元罚款
8、车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搬动车间的设备,经劝阻无效,每次罚款 50 元
9、酒后上岗,当班班长责令其回家休息,并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