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试行)1、 实施目的1
1 法律规范化操作法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有效方法
2 为了仔细落实和执行法律规范化操作法,并能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2
1 本法律规范化考核制度适用于新源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检查、执行,并以此为考核依据
2 考核违纪违章范围包括:脱岗、睡岗、看书报、玩手机(电脑)游戏、做私活、喝酒上班、未按规定时间用餐、记录造假、涂改、考核人员找人替盖章、工艺操作控制、设施(备)管理维护、安全卫生等内容
3、职责权限3
1 法律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厂法律规范化操作法的考核监督执行,对本制度的适宜性、有效性负责,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处理
2 各级法律规范化考核人员,在对管理人员生产岗位检查考核时,对查出的违记违章人员,有权依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法律规范化考核管理制度由法律规范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
4、考核扣分项目及标准4
1 劳动纪律4
1 迟到、早退半小时内一人次扣 10 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2 脱岗、串岗一人次扣 5 分
3 上班期间在岗位上打盹一人次扣 10 分,睡岗发现一次扣 50 分
4 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一人次扣 5 分
5 上班期间玩手机(电脑)游戏,听歌一次扣 5 分
6 上班未按规定时间用餐一人次扣 5 分(如处理操作经班长同意除外)
7 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一人次扣 5 分
8 上班前或上班时喝酒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纪处理
9 在室内、广场、道路乱扔烟头纸屑,发现一次扣 5 分
10 中控室、化验室、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扣 10 分
11 早餐及晚餐食堂不允许私自用餐,发现一次扣 10 分
12 故意丢弃及损坏食堂餐具的,发现一次扣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