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管理使用规定第 1 章 总则第 1 条为加强汽车公司经营管理,明确汽车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管理使用权限,法律规范销售工作流程,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汽车公司汽车销售合同文本拟订及使用行为(合资公司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者必须向汽车业务管理部申报备案)。 第 2 章 合同文本格式拟订第 3 条 合同采纳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汽车业务管理部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 4 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3.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付款确认条件。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 5 条合同按标的物交付时限能否确定分为《汽车买卖合同》和《汽车订购合同》,对于交付时限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买卖合同》,对于交付时限不能确定的销售使用《汽车订购合同》.第 6 条合同文本均采纳一式三联形式,分别是销售联、财务联、客户联。第 7 条合同文本格式拟订后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各公司按董事长批准后的文本格式统一印制各公司合同,合同编号印制.第 3 章 合同的领用及管理第 8 条空白销售合同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保管人负责做好收发登记。第 9 条销售部门领用合同由销售内勤人员负责,内勤人员从财务部领到空白合同后,按合同编号顺序登记发放,严禁跳号发放;销售内勤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第 10 条销售顾问领取合同后三日内若未使用必须缴回内勤人员处。第 11 条填写作废的合同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到内勤人员处方能领取新的空白合同。第 12 条销售外点由外点负责人统一向内勤人员领取空白销售合同,每次不得超过 10 份,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交到内勤人员处。第 13 条 已签订合同的客户联交客户自行收执,财务联随合同订金交财务部门记帐,销售联由销售内勤保管,销售内勤负责建立合同台帐.第 14 条 填写作废的合同由销售内勤负责收集保管,并会同财务部、行政部每月末进行销毁.第 15 条 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五年以作备查. 第 16 条 合同保存一年以上的,销售内勤人员应将其中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