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代理销售协议甲方(供方):乙方(需方):为加大( )地区专用汽车销售力度,提高专用汽车的市场占有率和地区覆盖率,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专用汽车销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根据( )地区专用汽车市场情况及乙方的销售能力,向乙方提供( )辆专用汽车由乙方销售
具体品种、型号、颜色、配置、数量,由乙方提出申请表(见附表一),经甲方确认后组织货源,并由甲方送到乙方所在地
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乙方对车辆型号、状态、发动机、底盘逐一确认后签收(见附表二),并加盖合同章
在甲方未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前,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具有销售权,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将甲方的车辆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转让
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调动,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调动,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车辆的车况性能完好,并处于临卖状态
在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市场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务进行指导,有权随时检查库存中甲方车辆及资金流向情况,乙方应给予充分的配合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甲方的最低销售价,并享受附加优惠政策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甲方损失作金额赔偿,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以低于甲方销售价格销售车辆,双方互相监督
4、乙方在车辆售出后,必须在 7 日内将全额车款汇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的车款后,根据乙方提供的售出车辆发动机号、底盘号及付款款额等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提供相应数量的专用车辆,以补充乙方货源
5、乙方申请的所有车型、品种,必须在甲方提车
不得与同甲方有相关业务的厂家或经销商发生任何业务
甲方车辆到乙方所在地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其他约定(1)乙方需给甲方派驻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地点,以方便其管理甲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