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路面劳务分包合同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现甲方为了更快更好完成桐梓火电厂至燎原大道公路的沥青路面施工.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甲方将该工程的沥青路面劳务方面的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就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概况:工程名称:贵州省桐梓县至榕光公路改造工程 KO—K5000 段改线第三标段位于桐梓县火电厂至燎原大道,工程量按实际收方为准。二、分包方式:甲方提供合格的沥青,砂石、运输、清扫路面所需的扫帚,其余的劳务、燃煤、机械、电费由乙方自理。三、施工程序:1、安排工人清扫路面,如有大量堆集物甲方自行处理。2、该公路分为两次摊铺和压实,第一层为粗粒式压实 公分,第二层为中粒式压实为 公分.四、单价:每平方米按人民币 18.00 元计算,总价按实际产生的平方数计算,以双方现场实际收方为准。五、质量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油砂配合比方案进行实验段施工,确认该方案的可行性后,乙方将严格根据该方案执行油砂生产,路面的摊铺、接缝严格根据沥青路面的施工工艺及要求进行施工。六、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安全工作,紧抓安全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要负责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地方上的关系,确保乙方能顺利施工。2、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及安全工作。3、甲方提供技术方案,及管理所提供的材料。八、付款方式:乙方的路面机械进场两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进场费人民币 10 万元,比款结算后从总款中扣除。施工后到只有一天工作量时甲乙双方进行结算,付清总工程款后,乙方将该工程完工。若甲方不能按约付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的资金原因造成沥青、砂石供应不上,乙方无法施 工 停 工 达 三 天 以 上 ( 含 三 天 ) 的 , 甲 方 必 须 按 每 天¥3000。00 元人民币的费用支付给乙方.2、因甲方前期工程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被阻停工的,甲方须承担乙方的人工费、生活费、机械费等每天按人民币¥3000.00 元计算。3、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十、争议1、本合同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经法律途径解决。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经法律途径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到工程完工,价款结算支付清楚后可自行终止.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于: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