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 一、保留必经办理的审批项目( 共9 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二、保留特别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 共10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改变土地用途;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建设工程选址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取水许可审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特别设备使用登记. 三、保留的备案项目( 共9 项) 普通商品住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备案。 41个涉房收费项目取消、停收、降低 采访中, 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削减审批和收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意味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重新设置和利益的重新调整,是政府管理体制的自我革命.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的确会令相关部门肉痛,但却会让房地产开发商欢欣鼓舞。 不仅如此,我省要求,各市、县政府要仔细执行新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并且要积极探究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负责设计房地产企业的各项收费,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收费项目只能削减不能增加,收费标准只能降低不能抬高。 取消、停收、降低费用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 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10项) 1 、取消的收费项目(3 项) 建设部门(3 项)——— ①城市绿化用地补偿费;②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 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③城市旧区改建费 2 、停收的收费项目(6 项) 建设部门(1 项)——- 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国土资源部门(1 项)——- 新建房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