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法律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 89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 (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 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 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 省住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