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进料质量验收标准文 件 制 修 订 记 录NO发行日期修订申请书编号制修订内容修订页次版本号12024-08—01初次发行A/02345678文 件 分 发 记 录部门分发份数发放日期接收人接收日期人资中心工程事业一部工程事业二部制造事业部财务中心采购部品管部IT 部1、 目的:1
1、及时发现、控制、处置不合格原料,防止不合格原材流入生产车间,确保产品质量
2、法律规范油漆原料检验内容、技术标准、检验方法,防止漏检、误检现象发生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需油漆原材料(含配套固化剂、稀释剂等)进料检验和判定
3、术语定义:3
1 标样是指:参照物,实际上就是符合相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的油漆样品,该样品的检测值将做为后续批量供货检测值判定依据
2 比对检验是指:当批量供货油漆的检验结果较难判定时,采纳将标样与批量油漆比对检验的方式进行检验的行为
3 批检是指:每批来料必检项目,用“*"标注
4 型式检验是指:每半年度抽样检验项目,其有两种表现形式
用“▽"标注,是指由供应商每半年提供 1 次最近 3个月内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给我司
用“◆”标注,是指由我司实验室每季度抽样检验项目
5 MSDS 是指: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供应商应在第一次供货时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有效版本的 MSDS 给我司(当并MSDS 有更新时应在 MSDS 更新后的 1 个月内提供最新版本给我司)
注: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电子档形式给到品管部,由品管部负责保管、归口备查
4、检测工具:目视(检测外观/有效期/包装/产品品种)、鼻子(检测气味)、电子称(称重量)、气相色谱仪(检测有害物质)等设备进行检测
5、检验环境要求:5
1 应在自然光条件、(室内环境需配备 40W 日光灯)检验环境不得阻碍检验人员视线、并避开阳光直射的条件下实施质量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