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计划(文本)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规程、 法律规范、标准、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等,特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能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测, 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作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法律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