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YX2024-08—13供水工程施工 合同 发包人(甲方):洋县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陕西中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开发建设的西苑小区供水建设工程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西苑小区供水建设工程。1.2、工程地点: 汉中市洋县西环南路 18 号.1.3、工程内容:承包人组织承包的该次工程为民用自来水安装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通水等工程内容.1.3、资金来源:甲方自筹。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人工挖沟槽、管道安装、管道试压、人工回填、井室砌筑等。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第三条 适用的标准、法律规范 GB50268-97《给排水施工法律规范》。第四条 施工场地考察4.1、乙方已仔细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位置、周边情况、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对工程等的影响.乙方理解施工现场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4。2、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第五条 合同工期5.1、开工日:2024 年 8 月 13 日;竣工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5。2、除甲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任何情况均不予顺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5.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