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室开挖及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1、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1 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 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 洞口削坡,应根据明挖要求进行
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实行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5 洞口应设置防护棚
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 ,一般不宜小于 5m
6 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 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
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m
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 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 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实行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0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 30m
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