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明*创编 2021
07*欧阳光明*创编 2021
07民法典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这些要点必须记住欧阳光明(2021
07)2020 年 5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表决通过,共 7 篇,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原草案基础上,共作了一百余处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下述为中国青年报记者就修改内容所作的报道,分享于此,供参考
一、强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草案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有的代表提出,应当强调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以更好地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二、违反消防的行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制止*欧阳光明*创编 2021
07*欧阳光明*创编 2021
07草案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有的代表提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也应当予以制止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这一款作相应的修改
三、明确物业不得用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有的代表提出,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建议予以规范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草案第九百四十四条增加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四、要求侵害人赔礼道歉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