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施工企业内部审计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0:57 来源:《经济师》2024 年第 11 期 作者:张慧 字号打 印 纠 错 分 享 推 举 浏览量 摘要:文章分析了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及内部审计局限的原因,对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现状建议 随着我国内部审计的框架体系日趋完善,我国内部审计由最初的侧重于揭露错弊行为的财务事项审计,拓展为以提升企业价值、改善企业管理、实现企业经济目标为目的,对企业各种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由最初作为国家审计的补充而存在,逐步摆脱了国家审计从属的地位,成为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为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审计的内部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的职能由最初的侧重于监督,转变为以服务为出发点,监督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评价经济效益的行为。 一、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现状 1.我国施工企业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内部审计职能仍以监督、评价为主,服务职能不强。例如某施工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中,对“内部审计"一词定义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2.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内审人员多来自于财务部门,不能满足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审计的要求.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侧重于财务审计,在内控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方面,缺乏相关知识及科学的审计方法,限制了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3。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力度弱。特别是对施工项目做不到事前、事中审计,只能等到项目结算后,进行项目终结审计,而往往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已经定性,内部审计只能对该项目的盈亏,及管理上的问题提出事后的审计意见. 4。施工企业内部审计责任不明,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审计质量差。我国关于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对内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及罚则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基本准则》第 17 条规定了内部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楚、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条款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如何做,但没有规定审计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审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对处罚规定的很模糊,对内审人员的约束,主要依靠公司内部制度。施工企业内部审计起步晚,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