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进展历史及方向刘树春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前言】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在我国工程及城市的建设监理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基于其在建设管理制度中的有效性,工程监理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已有上百年的使用历史。我国于 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 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历经了 20 多年的创新与进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制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起步较晚,我国监理制度的进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一、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产生与推广工程监理制度最早起源于欧洲。18 世纪 60 年代前后,欧洲兴起工程计件工资制和工程承包制,投资建设的业主为了防止工匠虚报工程量和冒领工资,在施工阶段设专人对工匠们的已完工程进行测量和核实,人们便把专门从事这种工作的人称为测量这可以说是工程建设监理的起源之一。在这之后,随着工程承包制和招标承包制的出现,他们的工作又有扩充,包括在招标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筛选施工承包单位、商谈合同条件;在施工阶段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并作为第三方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纠纷.这些便构成了近代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内容.随后欧洲兴起工业革命,工程投资和规模日益增大,技术日益复杂,这时候咨询工程师便应运而生,受业主聘用,在项目前期为其投资进行决策讨论,提供技术方案和实施建议;在设计阶段代表业主向设计师提出设计要求和优化建议;在施工阶段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防止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检查与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这进一步丰富了建设监理的内容。1957 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集中反映了国际上实施建设监理的情况,把测量师、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统一简称为“工程师",把工程师的工作内容称为“建设监理”,并规定了监理的一般职权,即根据业主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完成受监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工作,具体包括: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向业主提出审查意见;组织项目监理例会,协调项目中的工作并发出监理指令;审定承包商的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