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一、编制原则及依据(一)编制原则《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24 版)的通知〉》[建建发(2024)100 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编制依据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GJD—101-95);2.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24)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4. 《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5.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 版);6。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4 版、84 版)和有关补充定额;7。 各市提供的补充定额和有关资料及现场实地调查资料;8。 兄弟省市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9. 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的确定原则;10。 国家及本省有关行业和劳动安全标准、法律规范和规定;11。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2024)版组编工作大纲》及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编制方案”.二、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一)定额的作用1。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2. 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3。 是本省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编审工程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定额的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对一次性使用的临时定额,可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根据本定额编制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三、定额水平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以及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四、工料机消耗量确定的原则(一)人工消耗量1。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