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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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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讨论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进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企业讨论院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企业讨论院在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进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讨论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进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企业讨论院的主要任务是: (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企业讨论院要充分集聚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营造有利于吸引、培育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基地.(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企业讨论院要切实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活动,加强前瞻性技术讨论,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讨论,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讨论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导基地。(三)支撑企业持续进展。通过科技攻关,产业化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进展战略讨论等一系列科技活动,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支撑和推动企业自身进展的核心基地。(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讨论院应积极参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许可其他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自身知识产权,面对所在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沟通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在科技攻关、人才培育、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要引领本地区、本行业的进展,成为我省行业技术进步的示范基地。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企业讨论院的建设与管理,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受理企业讨论院建设申请,牵头组织考察与专家评审,牵头做好企业讨论院的评价工作;(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与省科技厅共同做好企业讨论院的认定和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舞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讨论院;联合组建企业讨论院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主要依托单位和各参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大型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应当带头建设企业讨论院. 第二章 认定第五条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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