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时,应当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分包工程采纳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根据本办法执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第三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在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 1200 万元(含 1200 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当采纳综合评估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一)。综合评估法总分 100 分,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如下: (一)技术标:30~50 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 12~18 分 2、项目管理机构 4~14 分 3、企业诚信评价 14~18 分 (二)商务标(投标报价)50~70 分(评审和评分细则见附件)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具体分值构成。招标控制价在 2000 万元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2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的招标评标方法可采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标办法见附件二).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除以上两种方式外,也可以采纳法律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及技术标、商务标的具体评分分值权重构成(总分应按100 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