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留、预埋及安装(含水箱排污管、溢流管安装)同时,乙方按图纸设计说明要求完成全部安装施工内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1、本工程在无设计变更时一次性承包
按本合同上述第二条工程量的内容,若工程变更增、减,以变更签证为依据计算,依产品设备人工费承包单价执行
2、工程辅材以双方认可的清单乙方自备(详见合同后的“莲湖茗居消防安装施工机械、辅材详单”)(附二)
第四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随土建工程进度配合施工2,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至工程保修期内的时间
第五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1、工程造价:大写 (后附工程量计算双方认可清单)2、付款方式:乙方报量,甲方技术员签字确认合格,由甲方负责人审核,按工程进度的比例 75%支付人工费,预留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扣留 5%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人工费不含税金)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为标准共同验收合格
第七条 安全施工责任1、 乙方在遵守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同时,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造成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又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要教育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措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