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与工期顺延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除不可抗力外,工期均不得顺延
四、质量标准与工程量确认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六、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七、工程变更: 八、工程验收与质量保修: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管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安全生产法》施工法律规范作业
如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与发包人无关
十、违约责任: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消防验收标准,同时要求消防验收一次通过,否则造成返工以及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直至合格为止,承包人应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工程量)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承包人 元,连续十日或无正当理由累计十日不施工作自动解除合同
对已施工项目概不结算,作承包人放弃工程款处理,并承担因此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工程停工或停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已施工的所有工程量概不结算,并限 日内自行退场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承包人承诺:1、承包人因该项目对外产生的债务,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偿还,如因该项目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