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一、消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定: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净宽度不应小于 1
4 米,紧靠门口内外各 1
4 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纳平开门,不应采纳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4、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的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
5、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纳防火分隔措施,将地下、半地下与地上的连通部分完全隔开
三、消防常识类1、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可以拨打“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
2、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要留心阅读房门后张贴的逃生路线图并察看安全出口位置
3、进入公共场所时,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以便于发生火灾时能够紧急逃生
4、宾馆、饭店、商市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锁闭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