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安全技术法律规范1、液氨存储与装卸装置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使用单位应当设专(兼)职人员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根据 TSGR0004、GB/T 20801
5 等对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液氨储罐、输送管道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对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液氨储罐应满足下列要求:——液氨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超过 100m3的液氨储罐应设双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证完好灵敏
-—安全阀应为全启式,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
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 8m 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 3m 以上;—-根据工艺条件,液氨储罐应设置上、下限液位报警装置;——日常储罐充装系数不应大于 0
85;—-存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设施的基础上完善视频监控和联锁报警等装置
装置中液氨总量超过 500 吨的,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显示和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和连续记录等功能,电子记录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60 天
3、液氨存储装卸区域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并满足以下要求:-—电气、仪表设备以及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电力电缆不应和液氨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设备、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堤处,严禁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堤内
4、防雷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液氨罐体应作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间距不应大于 18m,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防雷装置和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 1 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静电连接、接地应满足以下要求:—-液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