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机集发〔2024〕93 号关于印发《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二级部门:《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温州空中交通管理站,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温州机场边防检查站,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国航浙江分公司温州基地,东航山西分公司温州基地,南航温州 营业部,海航温州临时基地, 中国银行机场分理 处
经办部门: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熙璐 联系电话: 86898889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0 日印发 附件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机场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营造干净美观的场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场航站区、行政区、作业区以及道路的停车秩序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停车场(位),是指供各种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主要是指公共停车场、职工停车场、生产作业区停车场、职工非机动车停车场等
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客运中心停车场等;生产作业区停车场包括: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贵宾楼停车场、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站公司”)交运区停车场、温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停车场、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汽运分公司大巴停车场等
第四条 机场各区域停车秩序管理部门的划分:(1)机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道路两旁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的停车秩序由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负责管理;(2)出租车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委托交警大队负责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