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24—05-05 08:33:54 来源:财政厅网站 点击数:165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的通知》(财行[2024]531 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24 年 2 月 26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 年 2 月 27 日印发 附件: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省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如实填写《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 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估计天数等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分地区、分级别、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