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SD 135—86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6—04—07批准 1986—09—01实施1 总则 1
1 锅炉的化学清洗,是保持受热面内表面清洁,防止受热面因结垢、腐蚀引起事 故,提高电厂水汽品质的必要措施之一
2 锅炉的化学清洗,要求能除去新建锅炉在轧制、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高温氧化轧 皮以及在存放、运输、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腐蚀产物、焊渣和泥沙污染物等;除去 运行锅炉在金属受热面上积聚的氧化铁垢、钙镁水垢、铜垢、硅酸盐垢和油垢等
3 化学清洗的步骤一般是:系统水冲洗,碱洗,碱洗后的水冲洗,酸洗,酸洗后 的水冲洗,漂洗和钝化
4 新建锅炉的清洗范围如下: 1
1 直流炉和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9
8 MPa及以上的汽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 化学清洗;压力在9
8 MPa以下的汽包炉,除锈蚀严重者外,一般可不进行酸洗, 但必须进行碱煮
2 再热器一般不进行化学清洗,但出口压力为 17
4 MPa机组的锅炉再热器可根 据情况进行化学清洗
清洗时,必须保证管内流速达0
15m/s以上
过热器进行化 学清洗时,必须有防止立式管产生气塞和腐蚀产物在管内沉积的措施
3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凝聚水及高压给水系统必须进行化学清洗(不 包括高压加热器);容量为200MW以下的机组,凝聚水及高压给水管道的化学清 洗,应根据管道内壁的腐蚀产物情况决定
5 运行炉化学清洗的确定
当水冷壁管内的沉积物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 超过表1中的极限值时,就应安排化学清洗
锅炉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还可根据 运行水质的异常情况和大修时锅内的检查情况,作适当变更
以重油和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和液态排渣炉,应按表1中规定的提高一级参数 锅炉的沉积物极限量确定化学清洗
一般只需清洗锅炉本体
蒸汽通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