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入厂检斤、取样、化验工作标准为进一步强化入厂煤炭管理,充分体现在检斤、验收、取样、化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煤炭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经讨论,对煤炭采购、检斤、取样、化验、配煤等管理制定如下标准
一、煤炭检斤及出入库规定(一)检斤1、地磅室检斤员每次上班接班前,必须到地磅周围详细巡视一遍,主要检查地磅与地面接触情况,有无杂物影响过磅,重点检查地磅传感器有无螺丝松动或异常,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每一次不执行罚款 50 元
2、检斤员必须仔细负责,凡是过磅车辆一律按规定程序发放过磅单
3、除来煤车辆,其他检斤车辆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检斤,且对检斤数据负责
4、原煤到厂后由供应科煤场管理员对煤炭进行质检及监督检斤
5、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随车原始过磅单,否则不予接收
特别情况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入厂检斤手续
6、检斤时必须有煤场管理员和北大门保卫人员在地磅周围监督,由煤场管理人员核对车牌号与原始过磅单,确认无误后,通知司磅员过磅,检斤完成后,到场监督人员及司磅员在过磅单上共同签字认可
7、检斤全过程已安装监控录像,由煤炭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
8、送煤车辆过磅时,司磅员将随车发煤通知单收回,加盖地磅专用章后,每日一次送供应科存档(供应科存档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同时司磅员签发煤炭验收管理卡,交送煤司机,然后到煤场卸煤
所卸煤炭经管理员检查未存在异常时,由取样员取样、签字并盖章交还送煤司机,凭盖章后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员予以检空车放行
无地磅室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煤场管理员不予卸煤
9、煤场管理人员监督送煤车辆及时到煤场的指定地点卸煤,不允许在中途停歇和装卸任何物品,更不准车辆检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煤,并汇报分管领导,作出处理
10、送煤车辆进入煤场后,煤场管理人员必须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