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文件炼铁安字〔2024〕30 号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 知各科室、车间、单位:现将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二○一○年七月五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厂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保障职工、企业及其他相关方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24〕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莱钢股份安字〔2024〕241 号),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全厂各科室、车间、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 厂长(一)对本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本厂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五同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四)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召开办公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会议,讨论、制定、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大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实行相应措施
(五)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六)负责审批安全文明生产的奖惩事项
(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做到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一)积极参加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重大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仔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