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热力供应公司制度汇编二 OO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目 录1
卫生管理制度3
车辆管理制度4
岗位责任制度5
“首问责任人制度”6
“一站式”服务制度7
离岗告知制度8
用户回访制度9
限时服务制度10
用户测温制度11
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制度12
内部安全保卫制度13
用户承诺制度考 勤 制 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公司员工必须自觉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分公司及其它科室根据具体工作上报加班情况,并报总经理批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有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分管经理批准;3 天以的,报总经理批准
分公司经理请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撤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三个月累计不到岗 30 天者,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进行情况了解,半年累计不到岗 60 者,不参加评功、评奖、调级等,公司并召开班子会,根据情况上报城乡建设局进行处理
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七、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产假等,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八、经总经理批准,节假日值班、加班者,每天补助 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
九、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秉公办事,仔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