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 工程。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9GB/T4340。1(略)3 术语3.1 业主 工程的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派或授权的单位或代表。在本标准范围内,特指 .3.2 承包商 负责本标准中所述工程任务的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3.3 半自动焊 借助设备进行电弧焊,但设备只控制填充金属的给进,焊接速度由人工控制.3。4 固定焊 焊接时,管子或管件固定不动。3.5 焊接工艺规程 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编制的用于工程施工的一整套详细的焊接技术规定和程序.3.6 焊接工艺指导书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根据焊接试验结果或其它类似工程经验,由焊接试验单位编制的供业主委托单位工艺评定用的焊接工艺指导性文件。3.7 焊接工艺评定 在工程焊接前,根据焊接工艺指导书对焊接工艺进行的鉴定性试验。3。8 根焊 为管与管,管与管件,管件与管件之间焊接时的第一层焊道。3.9 热焊 根焊完成后,立即进行的第二层焊道。3。10 填充焊 在根焊或热焊完成后,盖面焊之前的焊道.3。11 立填焊 下向焊时,在立焊部位补填的焊道.3。12 盖面焊 最外面一层的成型焊道。3.13 排焊 是指在同一层中焊接一道以上的焊道。3。14 缺陷 达到本标准拒收要求的缺欠。3。15 缺欠 按本标准中的检测方法检测出的不连续或不规则。3.16 内凹 完成的焊缝边缘已良好熔合和焊透,但焊缝表面焊道中部比管壁表面稍低,形成的凹陷既为内凹。该凹陷的尺寸定义为管壁表面的轴向延伸线和该焊道表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3.17 修补 对发现的表面非裂纹缺陷进行的修复。3.18 返修焊接 对发现的表面裂纹缺陷及经无损检测发现的缺陷进行的修补焊接.3.19 合格焊工 按本标准 第七章的 要求考核合格的焊工。3。20 焊工资格认定 根据本法律规范规定的焊接方法,由业主指定的考试单位使用的焊接工艺规程,对通过焊工资格审定的焊工进行的上岗资格确认。4 总则4.1 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必须符合 HSE 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4.2 焊接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施工经焊接工艺评定合格的焊接材料; b、所有焊接材料应按本标准第六章的规定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