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法律规范职工安全行为,遏制违章现象的发生,力求在违章查处和处罚上有规定可依、有标准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紧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什么叫违章(即: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二、违章分类及查处处罚标准:轻微违章,每人次罚款 50-100 元;一般违章,每人次罚款 100—200 元;严重违章,每人次罚款 200 以上;恶性严重违章,除罚款外,给予开除留用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群体性违章,根据分类同等情况下高套一级处理
违章处理同时执行 XXXX 字[2024]9 号《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三、考核要求:1、坚持特别时期违章罚款或定性“双升级”制度,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的、带有主观故意违章、恶意违章性质的违章一律给予定性升级处理
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危害他人或自身安全的或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给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留用,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坚持管理干部违章重罚制度,树立“职工违章、重处干部”的理念,对直接参加违章或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管理干部一律撤职,对根据现场事实追溯分析属违章指挥的责任人一律免职
3、坚持安全联责捆绑处罚制度,出现一般、典型一般或严重违章,对现场部门负责人、车间值班人员、班组长、配对作业人员、班组内同地点工作的其他人员等视为同责分别给予连带处罚
4、坚持违章罚款返还制度,对违章罚款财务单独列账,提取50%用于奖励在安全检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人员,每季兑现一次
5、建立无违章班组、车间激励制度
月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月度内无外抓违章的,对车间安全员、班长、安全员分别奖励 200 元,连续三个月的对车间安全员、班长、安全员除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