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部 分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监 员安监员是现场安全监管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安全员必须熟练掌握“三大规程”,具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现场管理经验,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根据“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保证当班生产作业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第 2 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和电话报岗制度,坚持 24 小时紧盯现场,确保安全监管不空岗、不断线
第 3 条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本人杜绝“三违”行为,及时制止他人“三违”行为,对“三违”行为要敢抓敢管,处理果断,不留情面,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 4 条 对监管责任区域当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评估,认真填写“班评估记录”
第 5 条 负责排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必须向下班安全员交接清楚,并以“隐患汇报卡”的形式向安全科信息站汇报
第 6 条 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安排当班需要整改问题的监督落实
第 7 条 负责火工品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领取使用,杜绝火工品流失现象
第 8 条 负责监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工区跟班、带班情况
第 9 条 现场安全监督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 10 条 坚持公正公平行使安全监管权力,不利用职权谋私、乱罚、滥罚,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第 11 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等范围,并及时向安全科、调度室汇报
第 12 条 现场作业地点出现冒顶、透水预兆、瓦斯超限等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灾变情形时,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施工,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进行汇报处理
第 13 条 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 14 条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