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永兴乡 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制定 梅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控安全生产活动中潜在的危险源,全面控制或消除、减少安全与职业危害风险,改进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绩效,保障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法律规范》(AQ/T 1093-2024)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明确了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工作要点、方法,明确了各级人员在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包含危险源辨识、分析、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及管控责任落实的全部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区队,相关方施工队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工会主席、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掘进队长、经营矿长、通风副矿长;成 员:部门、区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监员;下设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务办公室内,主任由矿务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1
组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对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副组长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包括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年度辨识评估、专项识评估、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岗位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成员负责根据业务分工及职责,参加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定期检查、总结、分析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指导、督促各科室、区(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