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现设集规办字[2024]02 号规划院物品管理办法为了法律规范物品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的要求,结合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品分类1、耐用品本办法所指耐用办公用品是指,单价在 1000 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能划为固定资产的物品
包括:电脑及配件(移动硬盘等)、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办公文具等
耐用品使用年限为:电子用品 3 年,其他用品 5 年
2、一般物品本办法所指一般物品是指,单价在 1000 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物品
包括:办公家电、办公文具、福利用品等物品
3、消耗品本办法所指消耗品是指,一次性消耗不可重复使用的物品
如:办公耗材、食品、药品等物品
第二条 物品管理一、耐用品管理(一)耐用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1、院财务是耐用品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耐用品的价格审核、财务入账等会计核算工作;(2)对耐用品的实物管理程序及审批手续实行财务监督
2、院总务是耐用品的实物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耐用品的采购、调拨、维修保养、处置等工作;(2)建立耐用品的实物台账,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购入时间、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内容
3、使用部门是耐用品的实物保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应落实每件耐用品的保管责任人,保管好说明书、保修卡、配件备件等;(2)配合建立耐用品的实物台账,及时办理变动手续;(3)提出申购、配合采购、配合维修保养、提出处置申请等;(4)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形态管理部门,按要求对耐用品进行清查盘点
(二)耐用品申购1、部门因工作需要添置耐用品的,应在部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
由部门负责人签填申购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院分管领导审批后,配合院总务实施采购
总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应由院分管领导与院领导联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