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⒉ 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2。2 我公司特种作业包括:⑴ 电工作业;⑵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⑶ 起重机械作业;⑷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⑸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⑹ 压力容器操作(含探伤、压力容器焊接切割等);2.3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⑴ 年龄满 18 周岁;⑵ 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⑶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⑷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培训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4。考核和发证4。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4。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4。3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5。复审5.1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5.2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5。3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⑴ 健康检查;⑵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⑶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⑷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5。4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6.管理和监督6。1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