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的原则
第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它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
(四)厂内机动车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
(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
(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第二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上第四条所指的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才能上岗作业,并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和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实行全国统一式样和技术规格,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 18 周岁;(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